私企退休人员怎么领独生子女费由退休单位发放
发布时间:2021-01-09 00:57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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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女士:我家住朝阳区华严北里,按规定女55岁可领独生子女费1000元,可我拿着退休证到华严街道领取时,街道称其只管无业居民独生子女费领取。我的关系没在街道,退休证上的公章盖的是单位的章,单位是私企,也没有政策,当时档案也是单位集体存档,那我该怎么领取独生子女费?
朝阳区卫生计生委: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,已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凭证可在女方年满55周岁、男方年满60周岁时,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。按照《关于落实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规定的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》(京计生委字[2003]112号)第三条规定,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发放渠道为:一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,由所在单位发放。二、在人才交流中心、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,单位委托存档者,由委托存档单位发放;个人委托存档者,由街道办事处发放。三、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,由街道办事处发放。四、农村居民,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。退休人员的工作单位,是指其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单位,故宋女士的独生子女费奖励,应由其退休单位发放,朝阳区卫生计生委已要求相关部门对该单位进行督办。